•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2020-08-22 10:40:53 [db:来源] [db:作者] 收藏

经过近4个月的努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创业板注册制首批首发企业上市交易在即。8月21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整体准备情况、跟投制度安排、交易制度变化、退市制度适用等市场关心问题集中进行了回应。

据介绍,目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规则体系、技术系统、市场组织、审核注册等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制度规则基本出齐,证监会及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合计发布了近40件配套规则。审核注册稳步推进,建立健全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有机衔接的审核注册机制,切实做好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截至8月19日,深交所受理365家企业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证监会已同意注册23家,18家首批首发企业完成申购。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平稳过渡,存量投资者大部分已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技术系统改造平稳落地,全市场仿真测试和全网测试顺利实施,结果符合预期。

创业板改革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既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又体现了创业板“存量+增量”改革的特点。审核注册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机制流程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实行“阳光审核”,审核进程和结果可预期,进一步取信市场。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在创业板改革中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创业板改革中,跟投制度与科创板进行了差异化安排,跟投对象方面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和高发行价企业实施跟投制度,其他企业不实施。这一安排的主要考虑是,创业板是一个存量市场,已经拥有相对众多的投资者群体和长期形成的估值定价体系,普通企业跟投的必要性较小。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对创业板是一个新生事物,商业模式、经营方式、股权架构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与普通企业有较大差异,高价发行企业投资风险往往也较大,有必要通过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更好履行“看门人”职责,审慎合理定价,控制风险。

交易机制方面也有作出了新安排。本次创业板改革系统完善了创业板交易机制,同时适用于增量公司和存量公司,有利于提高创业板整体定价效率。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存量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至20%,相关基金也实行20%涨跌幅限制。二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推出市场化约定申报,允许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参与转融通出借。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增加价格笼子机制。

为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创业板改革全面优化并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考虑到创业板存量公司与投资者较多,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对存量公司适用新的退市制度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在定位上,改革后的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好示范作用。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和交易机制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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