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优酷广告不正当竞争 优酷网络一审获赔10.5万

    2021-11-30 21:13:39 FX112财经网 FX112财经网 收藏

  11月3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宣判,优酷网络获赔10.5万元。

  优酷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优酷网)起诉称,优酷网系中国知名互联网视频平台,已经取得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优酷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广告)未经许可,将优酷网的上述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并进行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优酷广告停止使用“优酷”文字,并公开消除影响。

  优酷广告辩称,公司与优酷网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优酷字样不会造成混淆。优酷网主张的权利商标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优酷网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优酷网络公司对“优酷”相关文字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依照上述条款进行认定时,可以依据《反不正当法》第六条第(一)项进行处理,即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此案中,优酷网享有专用权的商标核准注册日早于优酷广告登记日,优酷广告使用的“优酷”字号,与上述商标中文部分完全相同。优酷网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优酷广告可能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因此,优酷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优酷广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字样,在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优酷网10.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变更记录显示,该公司于今年6月10日更名为北京优沃广告有限公司。

相关阅读

本文起诉优酷广告不正当竞争 优酷网络一审获赔10.5万由FX112财经网 首发,欢迎转载,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FX112财经网(https://www.942fx.com)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 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 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 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或致函告之 ,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关注FX112财经网,获取最优质的财经报道!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
添加小编微信加入财经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