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映客起诉主播获赔225万 因主播合作期内入驻抖音

    2021-06-07 12:21:47 FX112财经网 FX112 收藏

  金融界网6月7日消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周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105民初3995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周某某。

  判决书显示,原告蜜莱坞公司诉称,周某某与其就独家入驻映客事宜签订《主播合作协议》,周某某应按约定以个人名义独家且排他入驻映客,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周某某未经蜜莱坞公司同意,擅自以用户名文琪歌者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开展直播活动,且在《警告函》送达后未停止在抖音平台开展的直播活动,给蜜莱坞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蜜莱坞公司于2020年5月向周某某送达《关于解除<主播合作协议>的通知》,解除合作协议同时要求周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周某某辩称,蜜莱坞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推广或资源,周某某通过自己和经纪人刷票打榜等先后投入260余万元,已超过其从平台获取的收益等,不同意蜜莱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周某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在抖音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构成违约;本院对蜜莱坞公司主张返还协议项下全部收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等。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益555861元及违约金1700000元;双方《主播合作协议》于2020年5月21日解除等。

映客

映客

映客

映客

相关阅读

本文映客起诉主播获赔225万 因主播合作期内入驻抖音由FX112财经网 首发,欢迎转载,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FX112财经网(https://www.942fx.com)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 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 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 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或致函告之 ,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关注FX112财经网,获取最优质的财经报道!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
添加小编微信加入财经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