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试运行直投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交易服务的通知

    2020-08-20 09:41:08 [db:来源] [db:作者] 收藏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20年9月1日起试运行境外投资者直接交易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等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以下简称直投模式)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以下统称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

  二、业务安排

  (一)开通流程

  开展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需向交易中心提交承诺函(见附件1),通过结算代理人向交易中心提交开通交易服务开通申请表(见附件2)。

  (二)交易品种和交易机制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请求报价方式与境内做市机构开展现券交易,向做市机构发送只含量、不含价的报价请求,做市机构通过交易中心系统向境外投资者回复可成交价格,境外投资者确认价格并在交易中心系统达成交易。境外第三方平台可与交易中心联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三)适用券种

  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标准化票据等各类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券种。

  (四)基本规则

  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报价请求量为1万元人民币,最小变动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进行交易分仓和一揽子交易。

  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日和交易时间,具体为每个交易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如有调整,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

  (五)结算安排

  清算方式为全额清算,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清算速度支持T+0、T+1、T+2和T+3。境外投资者达成交易后,结算代理人可通过交易系统和接口实时查看、下载成交信息,代理境外投资者办理结算。

  (六)收费安排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按《关于发布〈境外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操作细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10〕251号)等,由结算代理人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做市机构应按中汇交发[2005]302号通知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

  交易中心根据第三方平台收费要求确定第三方平台服务费。做市机构与通过第三方平台接入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达成交易的,应根据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第三方平台费率表向交易中心缴纳境外第三方平台服务费。

  三、其他安排

  入市管理、托管安排、资金跨境流动管理等遵循现有直投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安排。参与机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发布的业务、技术规则等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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