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件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
据统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其中,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万多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00多件,督促查处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1400余千克。
督促监管医疗美容
2021年5月,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因医疗美容纠纷引发的一起治安案件,暴露出了辖区内医疗美容监管缺失问题,部分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存在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药品及医疗美容器械使用管理松懈、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微整形变成“危”整形,不仅扰乱医疗美容行业管理秩序,而且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0月,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后决定立案调查。经开区检察院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召开听证会后,向上述两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的美容机构及时查处,全面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上述两行政机关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经开区检察院对整改进行了跟进调查,随机抽查了部分美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医美行业暴露出的侵害人身健康安全问题主动作为,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构建了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联动、法治保障的医美行业综合治理格局,促进医美行业服务规范,实现人民群众对安全医美、放心医美、健康医美的美好愿望。
督促整治抑菌霜违规添加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某母婴用品连锁店,将违规添加含有强效激素的违禁物质丙酸氯倍他索酸酯的“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向消费者售卖,部分使用该面霜的婴幼儿出现不良反应。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紫云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媒体反映,发现该案线索后立案调查。查明某母婴用品连锁店共开设7家分店,2019年5月以来共销售江西某公司生产的“七草两叶抑菌膏”327盒,该面霜外包装上标有“用于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大肠杆菌”的治疗功效说明。紫云县检察院向紫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紫云卫健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母婴用品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连锁店销售的“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均没有《产品检验报告》。为进一步查清“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所含成分,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涉案抑菌膏生产商所在地的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协查。江西省樟树市卫生监督所对“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该产品添加了违禁物质,遂对生产企业没收违法所得34800元、处货值10倍罚款44万余元和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产、召回、销毁已上市销售的涉案抑菌霜。紫云县卫健局对紫云县某母婴用品连锁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案涉面霜,并处罚款4800元。
安顺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了婴儿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推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了全市婴儿抗(抑)菌制剂排查清理专项工作,对母婴用品店、药店和月子中心进行集中检查,不合格的婴儿抗(抑)菌制剂已被全部下架。
【典型意义】 当前“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成分现象多发,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销售环节进行监管的基础上推动溯源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企业,并通过专项整治发现监管漏洞,助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
督促整治成瘾性药品滥用
2020年12月,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13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药物(以下简称右美沙芬)的情形,使用后易产生暴躁不安、兴奋冲动、醉酒样等身体表现,且与引发犯罪存在一定关联。由于该药物是非处方药,价格便宜,在药店、微商等网络平台购买无限制措施,致使滥用该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有一定普遍性。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安吉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并上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州市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右美沙芬在未成年人中容易被滥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启动立案调查。
湖州市检察院调查发现,部分实体零售药店和网上平台药店存在对右美沙芬等疫情监测药品登记不规范、对实名制登记情况未予实质性审查,网络上存在通过微商等途径流通经营、加价销售等情形。
安吉县检察院与湖州市检察院分别向对应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逐项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将涉案药品纳入销售监测平台,落实分级预警、重点管控、跟踪戒断、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治工作,并同步上报案件及工作信息,累计查处微商、抖音博主等违法售药案件8起,追踪89名滥用右美沙芬药物人员并落实重点管控。
为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湖州市检察机关牵头职能部门出台全省首个《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易引发违法犯罪,微商、博主带货等较隐蔽的网络销售业态易成为交易温床。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促进提升涉案药品管制级别,从源头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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