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网信办:提供数据跨境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2021-11-14 21:41:19 FX112财经网 FX112 收藏

  金融界网11月14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搞》提出,数据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处理者和数据接收方均通过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进行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存留相关日志记录和数据出境审批记录三年以上。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

相关阅读

本文国家网信办:提供数据跨境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由FX112财经网 首发,欢迎转载,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FX112财经网(https://www.942fx.com)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 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 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 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或致函告之 ,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关注FX112财经网,获取最优质的财经报道!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
添加小编微信加入财经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