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看到,企查查显示,7月28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西市监罚字﹝2021﹞第695号。
主要违法事实为,此前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后该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处罚结果为警告,并罚款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为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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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苹果西单分公司被罚 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年年焕新””由FX112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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